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,结合聊城大学东昌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。
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原则,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。
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“阳光工程”,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。
第二章 学校概况
第四条 学校名称:聊城大学东昌学院
第五条 学校代码:13373
第六条 招生类型:高中起点升专科、高中起点升本科、专科起点升本科
第七条 办学地点:山东省聊城市北外环路266号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,统一领导、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,决定相关重大事项。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教务处,负责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。
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
第十条 学校面向山东省内招收学生,按照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定的2025年度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。
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经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,由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向社会公布。2025年度具体招生专业为:
(一)高中起点升专科:中文;
(二)高中起点升本科:汉语言文学、会计学;
(三)专科起点升本科:汉语言文学、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、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。
第五章 学习形式和学制
第十二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形式为非脱产。高中起点升专科和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制2.5年,最长修业年限5年,高中起点升本科学制5年,最长修业年限8年。
第六章 志愿填报和录取原则
第十三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,根据考生专业志愿、投档成绩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。
第十四条 外语分英语、日语、俄语三个语种,由考生报考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种。
第七章 学费标准
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,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、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。退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
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,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。复查不合格者,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,成绩合格,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,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本、专科毕业证书(学信网可查),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,授予相应的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。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:聊城大学东昌学院。
第九章 其他
第十八条 对以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,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。
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未尽事宜,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
招生咨询电话:0635-8520223,8520225
招生监督电话:0635-8520062
学校网址:https://www.lcudcc.edu.cn
学校招生网址:https://jxjy.lcudcc.edu.cn
E-mail地址:jxjy@lcudcc.edu.cn
招生微信公众号:lcdcjwc
通信地址:山东省聊城市北外环路266号
邮政编码:252000
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负责解释。